groupNews
集团新闻
以案释法 | 积极应对诉权滥用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1783
分享:
  

民事诉讼程序既有体现程序公正的内在价值,又有保证实体公正的外在价值。集团各级公司目前面临的诉讼案件数量巨大,合规、有效、及时行使自身民事诉讼权利是确保实体公正的必要前提。现精选康旅集团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形成以案释法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文康公司就达利地产拖欠借款、利息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达利地产名下50套房产,包括某小区12幢905号房屋,取得生效判决后,文康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套房产。

2021年1月,案外人李丽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已向达利地产购买该套房屋且已居住在内,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李丽向法院提交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占有12幢905号房屋的照片。


二、后续处理结果

经审理,因异议人李丽仅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占有房屋的相关照片,未能提供支付购房款相关凭证,法院认为李丽不享有能够排除执行的权利,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


三、裁判思路

本案属于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或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情形。李丽仅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未能提交支付购房款相关凭证,也未能证明非因其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不足以证明其享有排除执行异议的权利,因此裁定驳回李丽提出的异议请求。


四、教育与启示

对于案外人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配合无可厚非,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大量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执行时间滥用执行异议,导致执行程序长时间停滞等后果。遇到此类情况,申请执行人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做好书面答辩。作为被异议一方,在收到异议申请书时要注意把握好时间节点,尽快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答辩状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陈述案件事实,二是论述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异议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其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第二,寻求司法惩戒。司法实践中,案外人执行异议常常被被执行人利用成为一种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妨害执行手段,主要表现是被执行人以配偶或其他案外人名义,以明显不合理的理由对执行标的反复、恶意提起执行异议,以达到延缓标的物处置的目的。可以在掌握初步证据后,积极督促法院以听证、传唤、释明、罚款、拘留等方式对滥用权利人予以警诫,亦可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提供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对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可在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后继续执行。虽然提供担保会增加申请执行人的负担,但在申请执行人难以取得恶意串通等相关证据、案外人执行异议结果有较大不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此种方式。